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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雖然星空藍講過很多,也常常講廢話,不過,下面的東西我只會講一次,要是把這篇當作是屁話,那麼,後果自負。 
 
  網路其實不小,不過也不大,應該說是很奇妙,那種比鬼打牆還要讓人驚奇的事情都會發生,而且,還會像壞掉跳針的唱片,一直重複到讓人抓狂。
 
 
  
  我想,普天之下的作者應該沒有人的運氣比我好。
  
  光靠隨便亂踩,就可以抓到盜文。
  
  所謂,有一就有二,有二就有三,就像衰運一開始就停不下來,我竟然可以,連續的,抓到好幾個,不知道該說是巧合還是奇蹟。
  
  當我看到某個自稱是我的讀者的傢伙也盜了我的文的時候,有那麼一瞬間,我真的想不管電腦裡面已經超過十萬字還沒貼過的庫存,還滿希望我剛剛看到的東西都是病毒作祟。
 
 
  
  很多人都說我對讀者太差,可是,事實證明我似乎對讀者太好,以致於現在連盜貼我文的傢伙都敢踩到我的頭上。
  
  那麼,我把,讀者,跟,看我寫的東西的人,分開,的確,也沒有對不起誰。
  
  
 
   我不知道誰在看著我的東西,同樣的,你也不知道誰在看著你的網頁。
  
  我當後院閒逛的地方是我挖過的坑的十倍範圍大,而我看文的時間比我自己寫文的時間還要多,所以,不要以為盜我的文就永遠都不會被我發現,我的鬼打牆運氣比搜尋引擎還要準確。
  
  然後,這種白癡的事實,『就算有註明作者名跟原出處,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,一樣犯法!』不要再讓我這個作者自己開口,著作權法放在那邊是用來給作者自殺撞頭用的嗎?我的耐心容量很小,而且,不要以為我講的法院見只是用來威嚇的,對作者而言,這種官司每打必贏,而且以幾十萬為單位起跳的民事賠償,對我這種窮人而言,是一筆大錢,我還巴不得這種惡名昭彰的名聲傳出去,從此以後沒人敢盜我的文。
  
  再來,盜的是我的文,就沒有資格跟我討價還價,少拿其他作者跟我比較,我是我,盜的是我的文,那關其他作者屁事!其他作者很歡迎,×!林背一點也不歡迎,其他作者不計較,×的!林背非常計較。
  
  然後,既然做了我眼底的該砍頭的事,就別休想得到跟其他讀者一樣和顏悅色的待遇,裝委屈裝的一副好像我才是加害者,×的咧,搞不清楚狀況,誰有上小偷家討回失物還會跟小偷鞠躬哈腰外加搞笑的,林背不會!我沒放把火把小偷家燒了就不錯了。
  
  那麼喜歡盜文,可以去盜那種巴不得全天下都知道他寫了濫文的白痴作者,有人在靠腰說自己文章被盜了還會跑出來興災樂禍,一直問怎麼沒人盜他的,去盜那種文還會得到感謝,維護世界和平,公德一件!
  
  我就是那種會寫出讓人忍不住想要盜的文章,可是個性機車自私到不行的爛作者,沒錯,什麼分享收藏我通通不准,就是只能在我挖洞的地方看,我不管在哪裡看到的,也不管我的名字還在不在上面,也不管被誰誤導看了什麼鬼東西,我文章是我的東西,會盜人家的文章卻自己的東西別人的東西都不會分嗎?隨便動我的東西就是該死!
  
  沒錯,我就是這麼囂張,這麼嗆,這麼個性惡劣,有本事就不要盜我的文,自己寫啊,寫的比我好,我還會幫忙按推薦,要去散佈我的惡名昭彰,歡迎,誰說寫的文章好看人格就一定高尚,我就這種犯賤人格,跟其他人哀怨的說成好像一副我拿作者名號到處欺壓,死咬著不放,屁!那是誰先招惹我的!我還寧可時間省下來打電動。
 
 
  
  講最後一次,要動到我的文章,我管你是要引用還是要轉載,自己親自過來跟我申請,給不給轉那是我的決定,某人某篇到哪裡,哪個條件變動,之前同意的一概不算,開了某篇給A,不代表B可以轉,也不代表其他篇A就可轉,也不代表同樣一篇轉去不同的地方我就會同意。
 
 
 
  我開放所有的人抓盜貼,抓到,有賞!
  
  但是,敢自導自演,我保證死無葬身之地。
 
 
  
  覺得我很久沒有貼新文,很久沒有更新,等很久等不到,那麼要怨就去怨那些不知死活盜我文的傢伙吧。
  
  最後,我的前讀者,無名小站帳號yearn53,yahoo帳號amy693806,有個留言版在http://guestbook.com.tw/g14/gbook.php?applicant=hover5315的那位,你不要有種盜我的文,沒種公開道歉,我不接受那種,當眾打我一巴掌,卻想在暗巷裡面道歉的狗屎事,你不要以為隨便把我當白痴敷衍亂講兩句,從此避不見面,你盜文的事情我就會不了了之。
  
  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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